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江西金贷通知》。自2022年6月1日起,赣州公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第次50%下调至30%,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使用7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