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的国家工作通知 国能发规划〔2022〕31号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源能源有关省(自治区、局关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于印意各派出机构,发年中核集团、指导知中国石油、国家工作中国石化、源能源中国海油、局关国家管网、于印意国家电网、发年南方电网、指导知中国华能、国家工作中国大唐、源能源中国华电、局关国家电投、中国三峡集团、国家能源集团、国投、华润集团、中煤集团、中广核: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扎实做好2022年能源工作,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,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现予发布,请结合各地、各单位实际情况,抓好落实,并将执行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。 国家能源局 2022年3月17日 |